2024年3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消防条例》,该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
为防患于未然,条例明确: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近年来 我国多地发生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事故 电动自行车虽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然而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安全措施请对照排查!
来源: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中心 重庆发布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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