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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0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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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小区供水收费问题”一事已由区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自来水有限公司核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南川金科世锦城交付使用,开发企业为重庆市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根据《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开发企业与南川区坤鑫二次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坤鑫公司)签订《金科世锦城小区二次供水运营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7月至2022年3月6日,合同约定:一是金科世锦城小区二次供水成套设备及附属供水管网产权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二是坤鑫公司负责保障二次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缴纳二供设备运行电费;三是按渝价〔2013〕422号文件收取二次供水运行服务费(0.8元/m?);四是约定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业委会签订补充协议。
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以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新建住宅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其移交给专业单位”等内容,如需进行二次供水设备移交,需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移交专业设备事宜。但是合同到期后,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辖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坤鑫公司协商决定,预留6个月的过渡时间由辖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设备移交事宜。
2022年3月17日,辖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与坤鑫公司签订了《南川区金科一期(世锦城)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运营服务过渡期合同》,该合同于2022年8月2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该小区仍未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移交事宜,坤鑫公司不再提供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运营服务。现二次供水设备由金科世锦城物业管理处代为管理,二次供水设备房产生的电费由业主分摊,物业管理处在代为管理期间未收取二次供水运行服务费用,也未向业主收取其他费用。
二、处理结果
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费用不包括二次供水设备等公共水电费,该部份费用由业主按实分摊。另外,对于二次供水设备电费是用于保障业主生活用水所产生的,而且每位业主用水量不一样,只能依据业主使用情况按实计量计费,因此,二次供水设备电费不能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
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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