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广冉商贸有限公司红山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
住 ?所:南坪镇红山村*组
违法事实及依据: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41条,第(一)款“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规定,依据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47条,第(九)款“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00元。
罚款按下列第2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账号:10006639264001****),代收罚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川区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提出异议: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林**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夏** 张**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