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 每一位市民都要落实个人责任 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区疾控中心特别提醒 一下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千万不能有 ? 疫情防控五类不配合行为将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立案处理 !
单位和个人发生了五类“拒不配合”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1.不配合国家工作人员,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集中隔离、隔离治疗等等预防、控制措施;
2.不配合来南返南管控规定,不配合运输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劝返、核酸检测、强制隔离等措施的;
3.不配合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规定,不配合商场、超市、地铁、公交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采取的验码扫码、体温监测、消毒消杀、人员分流等措施的;
4.违反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规定,组织、参加聚集活动,不听劝阻或者引发矛盾冲突的;
5.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针对疫情防控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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