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四个月,由南川区司法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违反法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既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也不在手机上记录日记载,不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电话,不回信息,脱离监管。南川区司法局在外地将杨某找回,对杨某的该违规行为给予一次警告处罚。但杨某经教育仍不思悔改,再次脱离社区矫正监管,南川区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家庭走访、定位显示地实地查找、打电话、发信息以及请求协助等方式查找,仍未查找到杨某的下落。杨某再次脱离社区矫正监管已超过一个月。据此,南川区司法局向南川法院建议对杨某撤销缓刑。
南川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故依照法律规定对罪犯杨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接到刑事裁定书后,公安机关开启了对该犯的追逃程序,于近日将其抓获。自此,罪犯杨某结束了缓刑模式,开启了服实体刑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