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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6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8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人。其中最大年龄52岁,最小年龄25岁。
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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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何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北碚区澄江镇方向沿国道212线往北碚区炭坝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12线1218公里230米蓝家湾组18号门前路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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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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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4时11分许,喻某宏醉酒驾驶渝AH7***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永川里奥特莱斯路段,与前方同车道内同向行驶的三轮车尾部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现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10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喻某宏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喻某宏涉嫌交通肇事罪。此案经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喻某宏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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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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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19时48分许,袁某明饮酒后驾驶渝A****6号小型轿车沿省道541由安居往合川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41省道24.8公里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袁某明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后经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本次事故由袁某明承担主要责任,邓某才承担次要责任。经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袁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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