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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我了”是日常生活中
人们表达情绪时常用的话,
那么在争吵过程中,
如果一方真的被“气死了”,
另一方是否需要担责呢?
近日,玉林市两级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吵架气死”引发的纠纷,
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心脏病患者吵架后突发疾病身亡
2023年8月5日10时许,李联东骑摩托车至博白县博白镇某路段时,与相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刘文强相遇。李联东曾为刘文强工作,于是就追问刘文强欠他的工钱什么时候给?刘文强则回复其不欠李联东的工钱。
李联东离开后不久,刘文强就突发疾病倒地不起。旁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0时10分,120救护车到后将刘文强送至医院。11时45分,刘文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辖区派出所召集刘文强的亲属及李联东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未有结果。此后,刘文强的亲属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联东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万余元。
一审:争吵对心脏病发有因果关系,
死者自身疾病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争吵者赔4万余元
关于李联东、刘文强的争吵行为与刘文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博白县法院认为,从双方发生争吵到刘文强发病倒地,时间不过10分钟,因此可以认定争吵行为与刘文强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博白县法院指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李联东与刘文强之间无肢体接触,李联东没有侵害刘文强的故意,但李联东明知刘文强有心脏病史仍与其争吵,对刘文强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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