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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新政来啦!取消新购住房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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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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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取消新购住房限售
出租住房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等政策

重庆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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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自2024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对2024年9月1日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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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补贴力度。

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鼓励区县政府将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存量住房纳入收购范围,按照不高于征收评估价和自愿的原则组织收购,支持相关居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区县政府组织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城市D级危房房屋调换或安置。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

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体系,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托管经营个人分散闲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加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指导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重庆住建

发表于 2024-9-2 16:51:39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好事情,现在住房规定越来越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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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07:22:1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已经了解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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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08:02:1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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