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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观察,9月27日,云南昭通一77岁老太被野猪追咬后,用镰刀将其“反杀”。老人亲戚张先生称,野猪4天内咬伤了两个人,伤者仍在医院治疗。
有网友评论称,“杀害保护动物,罚款加判刑”。也有人认为,“国家保护动物把人咬伤后应赔偿老人”。
29日,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郑晓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寒冰均认为,昭通老太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不违法。
2022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去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将野猪调出“三有”保护动物行列。那么,被野猪攻击受伤甚至死亡的人,如何争取补偿?
胡寒冰指出,如当地政府有相应政策,可申请致害补偿;如果没有,可以通过社会救济途径获得补偿。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如被野猪咬伤者为州市居民,可向当地林草部门申报补偿,村民可向村委会申报补偿。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对于前述昭通老太等人被野猪咬伤的情况,九派新闻29日致电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一工作人员表示,对这类情况,采用保险的形式补偿。州市居民可向当地林草部门申报,村民可向村委会申报补偿。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这名工作人员透露,由于“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变动,根据上位法,云南省正在修订《补偿办法》,计划将已调出名录但致害严重的动物也纳入补偿范围。至于野猪的补偿内容是否有变动,目前无法确定。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寒冰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如当地政府有相应政策,可申请致害补偿;如果没有,可以通过社会救济途径获得补偿。
【3】律师:“反杀”野猪属紧急避险,不违法
野猪既已被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老太“反杀”野猪的行为是否合法?又是否为网友所称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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