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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截止,事关您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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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0:55:1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纳税信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
A、B、M、C、D五类
纳税信用越好
享受待遇越优

每年4月
税务部门会发布企业上一年度的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如果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复评


   纳税信用复评是指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线上就能申请复评
快来看看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进入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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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评价年度】,选择需要申请复评的年份,然后点击【申请调整】,进入申请页面,查看具体扣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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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填写申请原因,上传附送资料。预览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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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为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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