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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将至,为打击盗窃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老百姓过上安心年。1月21日,南川法院集中审理两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千至三千元。
案例一 偷盗电缆,判刑!
被告人向某、被告人黄某盗窃案 2024年11月,被告人向某伙同被告人黄某到南川区某小区负一楼车库,盗取电缆线11.93米,价值7000余元,并于当日变卖。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向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向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盗窃案 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盗取他人现金1000余元、手机3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接下来,南川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南川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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