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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办理条件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并已开通在线提取,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 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为按年提取,职工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年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约定提取签约当月至次年约定提取日的前一个月共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 约定提取日不早于签约业务办理日期,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年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年,即当年签约次年对应月份开始首笔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15家银行。 02办理方式 已开通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渝快办”APP,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在线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第一种方式:下载并安装【渝快办】APP 打开APP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种方式: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进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门户网站(https://www.cqgjj.cn/) 点击下图所示三个快捷入口之一 在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登录 温馨提示 ①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商贷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 ②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③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签约手续的,配偶申请签约时须选择该套住房办理,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④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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