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拓宽物业领域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征集渠道,不断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和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布《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物业领域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的通告》,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物业领域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发现报告义务。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义务。
>>>>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和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1.公共收益底数不清问题。
2.公共收益挪用、侵占问题。
3.公共收益收支公示问题。
>>>>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电梯故障问题。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2.申报更新问题。群众反响强烈未及时进行申报更新,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三、反映渠道
>>>>
举报电话:
重庆市南川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023-71656930(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3-71422218、023-71422380(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邮寄信函:
重庆市南川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或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科)收,邮编:408400。
>>>>
现场反映:
重庆市南川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或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科),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如实反映问题线索。
四、事项说明
(一)问题线索举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客观真实,不得蓄意捏造、造谣诽谤,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