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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违法建筑要不得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有人违建 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并做出了回应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金佛大道141号在公共区域私自修建房屋 ”的情况已收悉。南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区城管局执法队、南城街道清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南城街道金佛大道141号业主未经相关规划许可,在自家院坝后擅自修建框架结构建(构)筑物,我街道工作人员已联合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制止,区城管局执法队于4月21日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下发《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而后通过调查知晓当事人聂某旁边还有其他房屋属于拟拆迁区域,通过与相关拆迁部门沟通,为了更好整体的开展工作,现由拆迁部门与当事签订其他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网友所反映的违法建筑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待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以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将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聂某修建的违法建筑一并拆除。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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