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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 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压力 之前做了一篇重庆目前公积金贷款规定 大家对于重庆公积金贷款的 相关规定还是存在不少疑问 为此 小编整理了几个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并进行解答 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有用的参考
非重庆户口,可以个人购买重庆的 公积金,进行贷款吗?
可以购买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符合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图源:摄图网_500805296
注意: ①住房数量是按区划定;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看的是全国的贷款记录,全国范围内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就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场景举例:请问目前在区县有一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在主城江北有一套(无贷款),想在渝北区买是算二套吗?如果结清区县的按揭,现在买还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所以如果结清区县公积金贷款,且是在渝北区买房,符合首套住房认定标准第二点:“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
如果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工、农、中、建、交行五家银行办理的,缴存人将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满足其它贷款条件的,可以将剩余商贷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缴存人家庭将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补充解释:公积金个人最多贷80万,能不能贷够80看你公积金帐号余额(25倍),也就是说,你要贷80万,需要你公积金帐号余额要有3.2万。另外具体贷款额度,还需根据申请人及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综合判定。
图源:摄图网_401758719
第一套是商业贷尚未还请,灵活就业 缴纳后再买一套可以利率首套贷吗?
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和在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都是一样的,所以您需要根据买房的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来衡量您是否享有首套贷。
符合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以用外地公积金贷款
不能,需要在正常状态,条件之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图源:摄图网_401758552
不能,如果夫妻一起贷需要两个人都有公积金!夫妻参贷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的卖了,再重新买 一套用公积金贷款算一套还是二套?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情况下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 也能办理“商转公”吗?
是的,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解答是基于 电话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官方客服整理而成 希望能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他疑问的 可以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再咨询一下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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