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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 和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校: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成本与发展需要,决定对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及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和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收费标准 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由2.5元/生?课时调整至4元/生?课时,公办幼儿园延时保育费由6元/生?次调整至8元/生?次(其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管理。各学校要对课后服务对象、时间、内容和队伍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推进方案,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权益。 (二)做好安全保障。各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要主动衔接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确保学生安全。 (三)规范经费收支。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和延时保育费如有结余应及时清退。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和延时保育费用。课后服务和延时保育经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相关规定为准。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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