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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能否抵减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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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08:59:0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留抵税额能否抵减滞纳金?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进一步明确:“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结论】

可以抵减滞纳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同时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欠缴增值税(包括相应滞纳金)的情况,可以使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所欠税款及滞纳金。

【合规指导】

纳税人可依法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本金及对应的滞纳金。

操作时需注意抵扣顺序:按欠税发生时间先后进行抵减,发生时间在前的优先抵减。

建议纳税人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规定流程办理抵减手续,确保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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