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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意见,预计2025年11月30日起,盆地大部分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我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高强度空气污染过程。我区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2月2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请各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我区空气质量优良。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化、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石料加工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级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有条件的情况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公众减排建议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黄色预警期间,请全区市民加强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缩短室外作业时间。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川府办〔2022〕73号)明确为准。
重庆市南川区治气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来源:南川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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