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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 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销售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禁止使用“生鲜灯”。为切实规范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等设施使用行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1.禁止使用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2.禁止在照明灯具外加装或使用本身带有颜色(特别是红、绿、蓝、黄等鲜艳颜色)的灯罩。 3.禁止在照明灯具外包裹、悬挂或附加红色、绿色等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材料。 4.禁止在食用农产品陈列区域使用大面积、高饱和度的有色围挡或背景板(例如肉类销售区使用鲜红色背景墙、室外摊位使用红色半透明遮阳棚等)。 5.禁止食用农产品冷藏(冻)柜、展示柜等内置灯具使用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6.禁止在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上以“生鲜灯”“新国标生鲜灯”“生鲜美颜灯”“鲜肉灯”“猪肉灯”“水产灯”“海鲜灯”“水果灯”“蔬菜灯”“蔬果灯”等名义,宣传、销售可能用于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灯具。 7.禁止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为农产品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设施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与便利条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请各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 在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南川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