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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行不改名,坐不改姓” 姓名作为代表个人的基本符号一般不建议修改 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因 姓名含有生僻字不便辨认 谐音被玩梗、重名率高等情况 希望更改姓名 ???????????? 那么 居民变更更正【姓名】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1)本区户口居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正当理由,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2)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变更更正人已满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同意。 (1)申请书; (2)变更更正人的居民户口簿; (3)年满十六周岁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 (4)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变更的,应提供亲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签字同意手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提供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签字同意手续); (5)已满八周岁的,应提供本人签字同意材料; (6)父母或被监护人申请更正的,应提供其与变更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7)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依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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