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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敲黑板:扣除额度与被赡养人数量无关,一位及多位扣除标准一致。 (1)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2)非独生子女:与共同赡养人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每人每月最高扣除额度不超过1500元。 非独生子女可协商选择,指定分摊优先级高于约定分摊: 平均分摊:所有赡养人等额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及额度;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书面指定分摊人及比例。 注意:不管是哪种分摊方式,只要不是独生子女,每人每月的最高扣除额度都不能不超过1500元。 自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止。
1.备好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2.非独生子女提前协商好分摊方式,约定/指定分摊需准备书面协议(留存备查即可)。
打开个税APP并登录,在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我要填报】,选择【赡养老人】,扣除年度选【2025】,点击确认。 如果你此前已添加过信息:直接点击【选择被赡养人】,从列表选定即可,然后点击【下一步】。
如果你是首次填报,可以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关系、证件号、姓名等信息,保存后选定该人员,点击【下一步】。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系统自动默认“全部由我扣除”,直接点击【下一步】;
如果你是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填写每月扣除金额(≤1500元),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两种方式按需选,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就完成啦。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是在每月发工资时自动扣除,选择自己的工作单位即可;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是次年个税汇算时统一扣除,适合自由职业者或者想次年一次性扣除的朋友。
A:不能。无论赡养1位还是多位符合条件的老人,均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独生子女)/合计3000元分摊(非独生子女)。 A:不能。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扣除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 元,即便其他赡养人放弃扣除,剩余一人也只能按1500元/月扣除。 A:可以!只要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受同等扣除政策。 A:可以!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即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A:无需提交,实行“申报即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约定分摊需留存《赡养老人分摊协议》,指定分摊需留存被赡养人书面《指定分摊协议书》,资料留存5年即可。 A:不可以。这里所提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双方可以分别填写各自的父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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