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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教委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 重点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价格机制 切实减轻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托育负担 近日,三部门发布权威政策解读,明确从机构范围、收费管理、收费原则、收费行为、评估机制、组织实施六个方面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减轻家庭托育支出压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在收费管理方式上,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基本服务费含保育费、寄宿制住宿费;其他服务费为伙食费、材料费等额外费用。公办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县发改、卫健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机构在范围内自主定价,其他服务费由机构按成本和市场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管理规定,其余托育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通知》还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提出履行程序、考虑因素、分类制定等原则性要求等;建立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规范结算方式、规范退费管理、强化服务协议约束,保障入托家庭合法权益。
我市还将建立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在组织实施方面,严格落实有关要素优惠,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管,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024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 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具体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经审慎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通知》。
《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整体负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托育需求。
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
分类确定收费管理方式;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规范收费行为;
完善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
强化组织实施。
市级定框架区县抓落实 实现因地制宜促进发展
按照“分级分类制定,部门协同管理”的思路,形成了市级建机制、定框架,区县抓落实、定标准的管理模式。这种分级管理的方式,既保证了政策的统一性,又赋予区县一定的自主权,使政策更加贴近本地实际,更好地激发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限围提质:政府定价管理覆盖三类机构 实现普惠服务公平可及
将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限定在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如享受场地减免、运营补贴的机构)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这意味着,只要是政府认定的 “普惠托育”,无论公办还是社会办,无论独立机构还是幼儿园托班,收费都要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阳光收费: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实现收费透明接受广泛监督
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收费清单公示制度,一是机构要 “亮清单”,所有普惠托育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门户网站(如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二是政府要 “晒总单”,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公布本地区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清单,并定期更新,接受全社会监督。
灵活服务:半日托、计时托有据可依 实现方便为民规范有序
首次明确了半日托、计时托等灵活服务方式的收费规则。以全日托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小时折算,折算规则由家长与机构在服务协议中双方约定。
动态优化:建立评估机制 实现长远可及未来可期
建立了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明确各区县原则上每3年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这一机制使收费政策能够动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及市场变化,防止政策僵化,持续回应群众关切。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将联合指导各区县抓好政策落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评估优化,让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更规范、管理更透明、家庭更放心。
我们相信,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普惠托育服务能真正成为老百姓“托得起、托得放心”的民生实事,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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