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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南川人被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限期缴纳欠付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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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0 11: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关于取消刘锦、安洪等人廉租房保障资格

限期缴纳欠付房屋租金

搬离房屋及领取《决定书》的公告


刘锦、安洪、文忠、邓强、吴朝勇、刘艳琼、曾祥凤、罗廷军、谢泽良、张成彬:

因刘锦、安洪、文忠、邓强、吴朝勇、刘艳琼、曾祥凤、罗廷军、谢泽良、张成彬等10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房租金,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分别作出关于取消刘锦、安洪、文忠、邓强、吴朝勇、刘艳琼、曾祥凤、罗廷军、谢泽良、张成彬等人廉租房资格的决定书,决定取消刘锦、安洪、文忠、邓强、吴朝勇、刘艳琼、曾祥凤、罗廷军、谢泽良、张成彬等人廉租房资格,并要求限期缴纳欠付租金和搬离房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刘锦、安洪、文忠、邓强、吴朝勇、刘艳琼、曾祥凤、罗廷军、谢泽良、张成彬等人前来本委领取各自的《关于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各自的决定书,被保障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各自的决定书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联?系?人:尹大为

联系电话:023-71641832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火车大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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