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且符合“三对口”就读条件的,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以“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长幼随学入学办法。
5月15日-5月17日子女信息维护,5月22日前,带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和在我校就读的哥哥姐姐的出生证原件到隆化三小学校办公室(208室)登记报名。
(三)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