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方竹论坛

  • 网站客服:023-71423345
  • 合作热线:023-71429345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2827|回复: 1

驾驶新规来了!6月1日起执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5-26 08: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车主们,注意啦!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新规将于6月1日全国落地执行

图片

不再只看驾驶时长

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

就算疲劳驾驶

一起来了解一下!



图片



2026驾驶新规来了!6月1日实施!
图片

图源:公安部


信息速递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该规则通过“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疲劳驾驶,覆盖全车型驾驶人,尤其强化了对客运车辆的监管。


实施时间

新规将于6月1日在全国落地执行。



图片



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3.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


*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1.通过监测设备(如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秒以上)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图片


2.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图片

摄图网_502354608


生活轨迹判定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或状态的,如睡眠不足、体力透支、外部影响(如服用感冒药、空腹或暴饮暴食后驾车)等。


图片


疲劳驾驶认定不再模糊

安全底线从此清晰

这是对生命最根本的尊重

疲劳驾驶认定的本质不是处罚

而是预防!



图片



重庆“交管12123”交通违法处理


图片

“交管12123”APP上可处理交通违法范围:




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可以处理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图片

交管12123违法处理流程




 新用户请先用身份证或驾驶证完成注册,根据提示绑定机动车。


图片


TIPS:如果提示用户注册不成功,一般来说是由于您目前使用的手机号与在车管所登记的手机号不符造成的,如果是这个原因需要去窗口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点击【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流程。


图片


用户选择待处理违法记录后,点击【处理并缴款】,认真阅读违法处理业务须知并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待处理违法记录确认及缴款方式选择页面。


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后,处理完毕。


摄图网_400917987_荒野飞驰的汽车(企业商用).jpg

摄图网_400917987


TIPS:不允许使用app处理的情况

一、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二、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三、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来源:重庆本地宝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表于 2026-5-26 10:43:59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