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南川交警严管严查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查控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现将近期查处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6年4月6日3时40分许,李某酒后驾驶渝A63***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渝南大道行驶,行驶至泽恺北岸大门口路段,与行人周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2026年4月15日20时30分许,民警在南沿路农机公司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渝A6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韩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0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且韩某于2013年8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处罚,属于二次酒驾。
2026年5月12日22时许,民警在玻璃厂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王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4毫克/100毫升。王某涉嫌危险驾驶。2026年5月13日1时49分许,张某酒后驾驶车牌为渝BA2***小型普通客车沿花山南路行驶,行驶至花山南路与林堡支路路口时,与行人勾某发生碰撞,造成勾某受伤,车辆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33mg/100mL。张某涉嫌危险驾驶。
交管部门温馨提示:一、酒精会降低驾驶人判断力、反应力,极易引发追尾、碰撞、翻车等严重交通事故;二、夏季聚会聚餐频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深夜查不到、短途不会查的侥幸心理;三、亲朋好友之间要相互督促提醒,共同抵制涉酒交通违法。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南川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让平安相伴每一次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