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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宁与被执行人吕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吕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吕军的财产线索。
吕军,男,198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中南路666号3幢21-1。
若举报人提供的财产(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资金。
1、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电话13638227127。 5、悬赏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9月17日。
来源:南川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