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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川区人民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时间倒回到2019年,被告人朱某甲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55万元。购房时,被告朱某甲及其配偶陈某某支付首付款26万元,其余29万元以其儿子朱某乙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房后,该房屋一直由朱某甲、陈某某居住生活,朱某乙则负责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后因家庭矛盾不断升级,朱某乙认为案涉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其系房屋所有权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父母朱某甲、陈某某腾退并返还房屋。庭审中,朱某甲、陈某某辩称,房屋实际系家庭共同商议购买,为避免今后办理过户手续麻烦,才登记在儿子朱某乙名下,二人自购房以来一直居住于案涉房屋,目前并无其他稳定住所。父母付了首付,子女还贷,也拥有房产证,法院该如何判呢?本案中,案涉房屋首付款由被告朱某甲、陈某某支付,购房后一直由其实际居住使用;虽然房屋登记在朱某乙名下,且按揭贷款由其偿还,但结合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代持登记、资助购房等实际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在购房时已经形成由朱某乙单独享有房屋全部权益的明确合意。同时,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缺乏其他稳定居住场所,其基本居住权益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庭内部房屋权属关系尚未厘清的情况下,仅依据不动产登记要求父母立即腾退房屋,不仅容易激化家庭矛盾,也有违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据此,法院依法驳回朱某乙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不少家庭出于贷款、限购、税费等原因,将房屋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但产权登记并非家庭内部财产关系认定的唯一依据。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不动产权属争议,人民法院不仅会审查不动产权登记情况,还会综合考虑房屋出资来源、贷款偿还情况、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家庭共同生活情况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依法作出认定。与此同时,法律还坚持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家庭成员处理房屋等重大财产问题时,应坚持依法办事,亦应尊重家庭伦理,通过沟通协商妥善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家庭和睦。法律既保护合法产权,也守护家庭亲情。 家庭矛盾不好评 但咱们还是要理性沟通解决 来源:南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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