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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南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1名代表委员、130余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在某区属国企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业务承揽、款项划拨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徐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徐某对自己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忏悔,并深刻剖析自身思想滑坡、纪律松弛、侥幸作祟的问题根源。合议庭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徐某当庭表示服判。 案件宣判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本案案情当庭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国有企业关键岗位廉政风险、权力运行监管漏洞、职务犯罪典型特征,深入剖析徐某从在岗履职到违纪违法,再到初心失守的过程,深刻阐释职务犯罪对个人、单位和社会的严重危害,为全体旁听人员敲响廉洁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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