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小红书平台发现,市民投诉网约车私自加价。经了解,渝AD03517网约车驾驶员于7月23日接到订单(桥头面庄至南川北站),平台显示订单金额为11.3元,驾驶员要求乘客线下微信额外支付5元车费,乘客实际支付16.3元。
驾驶员夏某违规要求乘客线下额外付款5元,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的规定。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驾驶员夏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对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