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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南川曝光5起出租车、网约车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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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5 17: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为扎实推进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暑期旅游旺季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严厉整治行业突出乱象,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合法权益,南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曝光一批违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巡游出租车违规收费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24日,乘客乘坐易虹出租汽车公司渝AAM6872出租车,从南川区天星两江假日酒店到南川北站。


平台计价器显示费用34元,驾驶员杨某拒绝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收费,要求乘客支付90元,最终实际收取90元,其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的规定。


处理结果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驾驶员杨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对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记3分。易虹公司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案例二



巡游出租车违规收费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28日,乘客乘坐易虹出租汽车公司渝AAP3555出租车,从南川区同邦国际前往南川区工业园区科目三考场。


驾驶员谭某拒绝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收费,要求乘客支付20元,最终实际收取20元,其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的规定。


处理结果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驾驶员谭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记3分。易虹公司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案例三



巡游出租车违规收费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20日,乘客乘坐搏翔出租汽车公司渝AAM5292出租车,从南川区嘉韩汽修到南川维也纳酒店。


驾驶员王某拒绝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收费,要求乘客支付20元,最终实际收取20元,其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的规定。


处理结果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驾驶员王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记3分。搏翔公司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案例四



巡游出租车遗失物品未及时归还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20日,乘客乘坐渝运集团南川公司渝AAQ6771出租车,下车时乘客物品遗失在车上。


驾驶员周某发现失物后未主动将失物归还给乘客,其行为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的规定。


处理结果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驾驶员周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对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记3分。渝运集团南川公司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案例五



网约车违规收费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小红书平台发现,市民投诉网约车私自加价。经了解,渝AD03517网约车驾驶员于7月23日接到订单(桥头面庄至南川北站),平台显示订单金额为11.3元,驾驶员要求乘客线下微信额外支付5元车费,乘客实际支付16.3元。


驾驶员夏某违规要求乘客线下额外付款5元,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的规定。


处理结果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驾驶员夏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对其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记3分。



共同监督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如遇违规收费、车容不整、线下加价等行为,请保存好票据、订单、音视频等证据,及时拨打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23-71433030。




来源: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今日南川


发表于 2026-8-5 17:34:26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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