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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铭柯与被执行人丁卓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丁卓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丁卓君的财产线索。 丁卓君,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玉台村6组24号。
若举报人提供的财产(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资金。
1、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电话13638227127。 5、悬赏公告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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