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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南川9家单位和1名个人 被行政处罚! 重庆楠昊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厂房案
未经批准,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大铺子居委3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厂房(钢架棚)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重庆楠昊建材有限公司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大铺子居委3组非法占用510.49㎡(0.7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重庆市南川区经纬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案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城街道田家居委2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重庆市南川区经纬塑编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川区南城街道田家居委2组非法占用1414.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42445.2元人民币(已履行)。?
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桥梁案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大有镇大一居委3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桥梁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南川区大有镇大一居委3组非法占用3.366亩(2244.29㎡)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44885.8元人民币(已履行)。???
重庆市南川区渝南黔北花木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案未经批准,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金华居委7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办公用房、钢架棚)及附属设施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重庆市南川区渝南黔北花木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南川区东城街道东金华居委7组非法占用4.106亩(2737.51㎡)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27375.1元人民币(已履行)。
重庆昇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超越用地红线及场标高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平镇花盆村一社超越用地红线及场标高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 非法采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的行为。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5.5万元。3、处罚款13.65万元人民币(已履行)。
重庆智昇筑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越用地红线及场标高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平镇花盆村一社超越用地红线及场标高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 非法采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的行为。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45.5万元。3、处罚款13.65万元人民币(已履行)。
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城街道兴南居委福南1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李某某在南川区南城街道兴南居委福南1组非法占用1.227亩 (818.11㎡)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重庆市嘉能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案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平镇天马村5社和天马村6社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停车坝、蓄水池、地坝)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重庆市嘉能矿业有限公司在南川区南平镇天马村5社和天马村6社非法占用2428.33平方米(3.6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松林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案
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城街道松林社区4组、13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松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南川区南城街道松林社区4组、13组非法占用1219.83㎡(1.82亩)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在南川区三泉镇半河居委2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构)筑物 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南川区三泉镇半河居委2组非法占用13.122亩(8748㎡)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87480元人民币(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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