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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法院依法对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郝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至2021年,郝某以购房有政策优惠为由,虚构卖房事实,吸引被害人张某莲买房。后郝某陆续以支付房屋首付款、按揭款、车位费、政策罚款等名义,骗取张某莲人民币31.3万元。期间,郝某还以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张某莲人民币1.5万元。所获赃款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2019年的一天,郝某以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会人民币1.5万元。2021年12月28日,郝某又以帮张某会女儿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张某会人民币3000元。所获赃款用于日常生活开销。2022年4月29日,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34.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南川法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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