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 我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全面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 无牌无证、驾乘人员未戴头盔 加装伞具、超员、违法停车 噪音扰民等影响安全畅通和 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名润广场路口,交巡警发现一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当即将其拦下并告诉他,上路佩戴头盔是对自身安全负责。随后,交巡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1分。
在金佛大道,交巡警也设置了摩托车综合治理临时检查卡点,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具的进行强制拆除。“摩托车综合治理以来,前期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从8月23日起,交巡警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罗聪聪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对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9分; ◎对摩托车加装伞具的违法行为罚款30元; ◎对摩托车超员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 ◎对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1分; ◎对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30元; ◎对摩托车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 ◎电动车违法行为参照摩托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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