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3-6-25 15: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
你好,您反映的兴隆镇金湖村村委会办楼附近的公路年久失修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实,您反应问题道路行政等级为村道,按照农村公路管理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含社道)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建设业主),该道路建设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区交通部门对符合交通发展规划的道路予以下达建设计划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资金,同时建设过程负责行政监督和指导工作。
鉴于目前该道路现状,结合农村公路规划情况,我局于今年4月份已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下达该道路建设计划,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业主单位实施该道路建设,目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下差资金筹措、宣传动员、招投标及用地协调等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及时启动实施。同时我局将加大计划监督力度,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相关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建设通车,满足当地居民出行需求。
南川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