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信用(重庆)网获悉 位于南川区的重庆天城歌舞城被罚! 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 接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关于天城国际KTV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说明》,称重庆天城歌舞城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023年4月14日15时20分至16时30分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文体路16号1幢负一层的重庆天城歌舞城的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取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经公安部门核实4月13日天城歌舞城813包房客人的身份信息时,发现其中有3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4月17日,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分别对重庆天城歌舞城负责人、服务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表示对该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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