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①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②个体工商户雇工;
③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④网约车驾驶员。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补贴对象及标准:
1.用人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
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图虫创意-1518737922412249089
适用人群:
1.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
毕业年度在渝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2.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及网络创业培训
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3.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
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1.创业意识培训(GYB培训)
不超过500元/人。
2.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培训)
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不超过1500元/人;超期或未创业的,不超过900元/人。
3.网络创业培训
不超过1500元/人。
4.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培训)
不超过1800元/人。
补贴期限: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同一创业培训类型或更低类型不重复享受。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补贴性培训对象按规定开展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图虫创意-1067552647331577900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
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等确定。
补贴期限:
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补贴性培训对象按规定开展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的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重庆市高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800元/人。
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申请:
每年1月份,由各高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上传重庆市智能就业平台。
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享受1次补贴,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图虫创意-918444456692154398
离校1年内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成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残疾人家庭成员;
4、本人身有残疾;
5、特困救助供养;
6、农村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
500元/人。
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申请:
个人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图虫创意-762415484618145869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
补助条件:
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3年,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法定代表人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
补贴标准:
8000元∕户。
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申请:
1.线上申请。电脑端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申请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移动端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或登录重庆人社app申请;
2.线下申请。企业、商户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注意事项:
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
摄图网-500502017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乡低保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残疾人;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刑满释放人员;
7.高校毕业生;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9.脱贫人口;
10.网络商户;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1.个人:
①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②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③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2.合伙:
①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②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条件的合伙人为贷款人。
3.企业:
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 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④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贷款标准:(上下滑动查看↓)
1.贷款额度。
部分区县(自治县)贷款额度在市级基础上有提高,具体按当地配套政策为准。
2.贷款利率。
3.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部分区县(自治县)贴息标准在市级基础上有提高,具体按当地配套政策为准。
贷款期限:
个人(合伙)≤3年;企业≤2年。
贷款申请:
1.线上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电脑端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申请。移动端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或登录重庆人社app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个人(合伙)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企业向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注意事项:
1.创业时间未超过5年内的新创业者,应予以重点扶持;
2.符合贷款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3.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5.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摄图网-40073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