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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发布了
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具体情况如下
渠县向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案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执法结论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24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由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249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南川区帆木艺术培训学校案由擅自出租场地损害师生权益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执法结论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出租场地损害师生权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自:南川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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