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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某公司感谢城市管理局“柔性执法”,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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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09:24:43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城区某装修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友波为区城市管理局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该局通过“柔性执法”,以教育为主,减少了他的罚款金额。

  今年3月,该公司在开展项目装修过程中,由于场地中有棵树木阻碍了原有的施工计划,便私自将其连根拔出,随意扔至附近草坪中。市民发现被拔出的树木后,便向区城市管理局举报,执法人员立马前往现场勘验、取证。

  经勘验,被拔出的树木属于城市园林树木,品种是小叶香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于是,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当日立案,制作立案审批表,发放立案通知书。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诉其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合法处置。执法人员介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树木阻碍施工计划,需要进行合法合规移植——如果需要移植的树木属于城市园林公共绿地,要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且应当由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移植,禁止擅自移植。

  3月,区城市管理局向当事人发放《限期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4月,区城市管理局对该案进行法制审核,制作法制审核记录文书,给予当事人5167.5元的行政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告知当事人所享的陈述申辩权利。

  几天后,当事人来到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申辩,声称他全程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主动在绿化区域补栽苗木2棵。

  随后,区城市管理局再次召开案审会,就当事人提出的减轻理由和实际情况给予审查。经查,当事人申辩属实,结合相关规定,最终决定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将原本5167.5元的行政处罚降至1722.5元。

  “处罚并不是越重越好,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法行政。”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姚涛说,行政执法的目的,除了要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治外,还应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其自觉依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且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应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进行人性化执法,避免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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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绿化执法之居民须知

  1.什么是附属绿地?

  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2.对圈占、硬化小区附属绿地的行为如何处罚?

  小区附属绿地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临时占用。

  用栅栏、绿篱等形式圈围附属绿地的以及直接硬化附属绿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占用行为,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限期内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补偿费的三倍至五倍处以罚款;如果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差额面积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罚款,属于划拨土地的,参考同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价。

  3.砍伐小区里的树木是否违法?

  小区树木属于城市园林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随意砍伐。违者将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补偿费三倍至十倍处以罚款。

  4.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哪些行为?

  禁止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地形、地貌和水体;

  禁止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物和设施,破坏园林建筑;

  禁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

  禁止在城市园林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招牌及其他物品;

  禁止在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内放养动物;

  禁止其他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及管理秩序的行为。

来自:南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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