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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的其是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村民,其表示自己家的土地于2015年和重庆泽禹自来水公司诱导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修建永久性泵房一事。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重庆市南川区泽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经大观镇龙川村二社韦济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与重庆市南川区泽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韦济福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代表在土地流转协议上签字同意,将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位于大观工业园区新拱桥处的部分承包地流转给重庆市南川区泽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修建提水泵房。之后,重庆市南川区泽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在该流转地块上修建提水泵房供大观镇全镇居民人蓄饮水。
该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和保护耕地,“南川区国土资源一张图”系统显示为公共设施用地,2020年9月30日纳入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区域,至今未征收,故未能安置信访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家庭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韦济福代表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将其承包地流转给重庆市南川区泽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修建提水泵房有违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其协议依法予以解除。
为此,政府及村社干部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告知信访人的救济途径。感谢您对我镇农服中心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71470452。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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