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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序号
决定书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备注
1
南教罚字〔2023〕第3号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新晨径公务员考试培训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324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1日
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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