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补收车辆通行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
(三)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系统、设施的;
(四)假冒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
(五)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
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
按照这种管理办法来看,你的车需要补交通行费吗?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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