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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南川人注意!这些情况补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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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0:26:5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9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补收车辆通行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

(三)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系统、设施的;

(四)假冒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

(五)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


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


按照这种管理办法来看,你的车需要补交通行费吗?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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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5:30:20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严管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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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7:38:45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谢谢提醒。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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