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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电子税务局这些功能有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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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6:29:34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3月
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渝税通告〔2024〕6号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4年3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自然人获取发票信息查询4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特此通告。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
2024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优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信息采集
         1.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信息采集功能。当申报属期为2024年之前时,纳税人可点击“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功能菜单,访问原信息采集页面;当申报属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时,新增“重点群体信息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表”、“创业重点群体人员信息表”、“创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表”,纳税人仍可通过原“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功能菜单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填报;
         2.新增创业重点群体、创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采集提示。当申报属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时,纳税人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申报环节,需分别采集“创业重点群体人员信息表”、“创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表”方可享受对应税收优惠,如在申报时已填写相关减免性质但未采集对应信息表,系统将进行提示。

二、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支持获取契税申报信息(包括土地出转让税费申报、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及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功能的契税申报信息)和外部交换不动产登记办税信息,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预填。

三、优化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页面新增“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下载链接,纳税人可点击该链接下载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四、优化自然人获取发票信息查询优化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获取发票信息查询、下载功能,具体优化事项如下:1.最长可查询开票年月起止区间由原来的1个月调整为1年,不能超过1年;2.发票种类现调整为非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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