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川区应急局发布了南川南平“12.17”重庆嘉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南川南平“12.17”重庆嘉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一般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为节选部分内容)
2023年12月17日16时15分许,在南川区南平镇天马村11组105#塔处由重庆嘉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科公司)自主开展的水土流失覆绿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南川南平重庆嘉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17”一般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是一起工人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17日8时许,当天主要作业内容为运送花籽和防尘布等,嘉科公司水土流失覆绿项目班组长卢**在104#塔处上货,并安排赵**在105#塔处监护索道运行,索道运输由104#塔方向运往106#塔方向,蒋**、田*等8人在106#塔接货下货,直至16时15分许,106#塔的工人们看到索道钢筋发生异常抖动,顺着方向看去,发现105#塔处“龙门架”倒了,于是蒋**用对讲机呼叫赵**,但无人回应,于是现场负责人刘**和106#塔的工人都赶往105#塔,到现场后发现赵**坐在倒下的“龙门架”中间,背对着106#塔方向,面部有血且朝下,腿被木桩和钢丝绳压着,有血渗出,工人呼喊赵**,其已无意识,工人们将钢丝绳和木桩撬开,轮流将其背下山,现场负责人刘**,蒋**和陈**开车将伤者送往南川人民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17日17时47分死亡。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赵**,男,58岁,身份证号码:5129281966********;住址:四川省武胜县**乡**村*组*号,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1224838万元(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嘉科公司工人赵**在105#塔监管货运索道运行情况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公司《N105-N107货运索道运输作业指导书》,违规站在正在运行的“龙门架”下方。
(2)物的不安全状态。嘉科公司架设的货运索道约三个月未使用,嘉科公司未严格执行本公司《N105-N107货运索道运输作业指导书》对索道维护措施,已锈腐的钢丝绳未更换继续使用发生断裂,导致了此次事故。
(二)间接原因 嘉科公司作为货运索道建设和使用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严格执行本公司《N105-N107货运索道运输作业指导书》,未见索道运行调试、验收检查表、维护保养检修记录等资料。 (2)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工后,无任何隐患排查记录。 (3)未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开展后,没有确保工人熟悉且掌握相关作业规程。
目前已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
来源:南川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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