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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构建二手车流通良好生态,重庆市商务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手车交易新要求
1.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按要求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login)做好备案,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
2.规范二手车买卖经营行为。二手车相关交易及汽车销售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同可参考《重庆市二手车买卖合同》、《重庆市二手车收购合同》、《重庆市二手车销售合同》、《重庆市二手车委托购买合同》、《重庆市二手车委托出售合同》、《重庆市二手车委托拍卖合同》、《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3.规范二手车发票开具行为。二手车相关交易应如实开具销售、佣金、服务费等发票,发票金额要与相应的交易合同金额保持一致,并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4.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规模。对当年新培育的以及当年已存续且其二手车经销额同比上年实现较好增长的重点二手车经销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其当年二手车经销额等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南川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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