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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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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37 来自:方竹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用人单位作为工伤的“第一责任人”,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不能慌了手脚。从及时救治到后续的各项待遇保障,有一系列工作等着去落实。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到底要做些什么。

   一、及时救治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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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是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紧迫的事。发生工伤事故后,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先简单处理;对受伤较重的,应当尽快送到有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治疗,确保受伤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二、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用人单位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什么要强调30天?因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主要包括: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延误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三、配合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需要留意的是,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伤情稳定后,及时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可由职工本人、近亲属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办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落实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妥善安排工伤职工的工作
职工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伤残等级,合理调整、安排适配的岗位工作。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对应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也应结合职工身体状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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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一下: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拖延。及时救治、30天内申请认定、配合调查、落实待遇、妥善安置,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只有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才能既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分散自身的工伤风险。

        以上图文均来源于工伤预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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