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燃气工程安装实行“一价清”(用地红线至户表的建设),其标准如下:(一)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用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按照2750元/户执行。(二)建制乡(镇)场镇居民生活用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按照3350元/户执行。(三)城市建成区和建制乡(镇)场镇外居民生活用燃气工程安装价格由燃气安装企业按现行工程计价定额据实测算、公示,并按相关规定与用户协商确定后实施安装;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具体价格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一)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非居民燃气安装价格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由燃气安装企业按照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结合安装成本,实行明码标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燃气安装企业应对城市建成区内和建制乡(镇)场镇内具备安装条件且个人出资安装生活用燃气工程的城乡困难家庭(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安装费用实行减免,其安装费用最高不能超过同一区域安装费用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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