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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川法院水江法庭审结一起因乘坐“黑车”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11月,韦某电话联系“黑车”司机方某后,搭乘方某私家车从重庆返回南川,约定车费50元。
车上另有乘客李某、郑某。行驶途中,方某驾驶的车辆撞上另外两车,导致车上3人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方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另外两车司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方某支付了3名乘客医疗费。但韦某伤情较为严重,经鉴定:韦某右踝部损伤属十级伤残。韦某遂起诉至南川法院,要求方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损失十余万。
“黑车”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没有在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无营运资质而从事有偿服务的非法经营车辆,乘坐“黑车”,存在众多风险。
年关将至,大家出行即将迎来高峰。“黑车”出行危害重重,拒绝乘坐“黑车”,安全出行,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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