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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10种非法垂钓情形将面临罚款,用3根及以上鱼竿垂钓就是其中之一。
若有两项及以上或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前述非法垂钓情形,将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钓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上面2种情形,还有8种非法垂钓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包括: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垂钓的;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的;使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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