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笔钱要涨!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5月10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图源:卫健委官网
按照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另外: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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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 独生子女有哪些福利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2.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3.申请时间: 本人年满60周岁当年的1月15日前
4.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页。 (三)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 1.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2.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3.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 4.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五)银行账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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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扶助标准:
3.发放时间: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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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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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注: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后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不能办理光荣证。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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